北史讀到後面才發現,列傳裡面記的東西比帝紀裡的豐富多了。除了列傳的主人公本人的生平,還有他上的奏章、發表的意見,對時事的意見等等。從而也有機會一窺當時社會除了政治鬥爭之外的一些其他面相。其中,當時人對於禮教的看法還有做法,就讓我有很多亂七八糟的感想。

    早些年在家讀了柏楊先生「醜陋的中國人」…嗯,最後沒有讀完,因為我覺得他講得太過份了XD雖然現在我也不知道我算不算是「中國人」,但是我所受的教育跟身處的文化圈是中國的文化圈沒錯。所以讀的時候就覺得一直在挨罵…所以後來就不想讀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罵人有的時候可能還是適可而止就好…讓挨罵的人見笑轉生氣就糟了)

    後來又讀了幾本柏楊版的資治通鑑。其中柏楊先生罵得最厲害的對象(之一)就是中國人的禮教,嗯,或是說儒家的禮教。大家常常都說禮教吃人。不過,禮教真的吃人嗎?

    牙齒小姐小的時候是一個乖孩子,雖然腦袋裡想的東西常常怪怪的,不過基本上課本上教什麼我就學什麼,對那些觀念常常當時不懂(嗯,除了很乖還很呆>"<)但是就囫圇吞棗地通通照單全收,並不是太有懷疑精神的孩子。所以,小的時候,我從來沒有想過禮教也許會是有害的東西…最多就是覺得他們管好多…

    然後長大一點,又讀了一些其他的書(比如柏楊先生的作品),發現禮教真的是很可怕的東西耶!這時候,牙齒小姐並不是變得比較有懷疑思辨的能力,只是讀了新的書,又把新的書上說的東西照單全收而已。不過從小的時候時常聽到的什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或是什麼「女子無才便是德」…電視上常演的那種為了一塊石頭牌坊一輩子守寡(就算其實沒見過丈夫、丈夫是爛人、結婚才兩天丈夫就掛點了之類的…),兩相印證,就覺得好像…的確很吃人耶!

    不過現在,自己重讀論語跟禮記,才發現吃人的其實不是禮教…而是人。

    (因為這據說不是論語或禮記的讀書心得,所以好像已經離題有點遠了…科科…真不愧是牙齒小姐的讀書心得吧?)

    其實在禮記(禮記是孔子上「禮」課時學生抄的筆記)裡面孔子就說得很清楚了:禮是給人一個折衷的遵行方式。比如說父母親過世的時候,有的人可能感情好或是情緒起伏本來就比較大;有的人可能感情比較不好或是原本就是比較冷靜的人,這時候規定大家喪禮都一樣是服三年喪,太過頭的要知道節制,三年之後要重新打起精神來過生活;沒那麼多悲傷的,也照規矩來,好好回想跟父母親之間的一切等等…總之,就是太過頭的,用禮來節制;不足的,用禮來補足。只是因為規定得有點複雜,所以尤其是喪禮,在禮記裡就出現很多組合技或是衝突狀況的解法XD後世也常出現對於某些親等應該要如何服喪的討論。

    不過這個當然實行下去就是很容易扭曲掉…比如說,居喪過禮(什麼毀瘠過甚啦…親人不識啦…杖而後起啦…殆將滅性啦等等的)這回事至少在北史跟南史裡面都是被當作十分正面的事情記下來的。在北史的孝義傳部分列了很多是因為不勝喪就跟著過世的人一起去了的。這明明是完全違背孔子講解禮時所敘說的原意的。如果真的是跟爸媽感情很好,我相信爸爸媽媽也不想要你這麼快就跟著過來。搞到最後好像不自虐就不算孝順一樣,要不就數日水漿不入口,要不就大雪天跣足(光腳丫的意思)送葬然後腳趾都凍傷(廢話)還有那種三年都不洗澡的(髒死了!!),就算沒做到這些,基本款的每哭輒嘔血、慟哭絕而復蘇者數四這種的也一定不可以沒有。靠北,搞到這樣,完全就不是制

    禮的原意了啊!有好幾個其實很有才學的傢伙,就是居喪這樣一搞,就算沒有直接在喪事期間就跟著先人去,也變得非常虛弱/ 非常髒/ 抵抗力很差,沒多久就掛了。

    禮被這樣解讀,那當然是很吃人的。

    另外一個就是守節。其實守節只是對名流貴族的要求。也很容易理解,就像米國前總統夫人賈桂琳女士後來再嫁別人,或是黛安娜王妃要是沒死,再嫁給什麼人,大家也是會議論紛紛個沒完(只是現代能議論的事多了,大家也習慣了)這當然不會是名流貴族們想要的。所以會有這種守節要求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不過,這完全不限制皇帝接收前人的後宮或是打勝仗的娶打敗仗的人的妻妾(打輸的沒有話事權囉)所以她們就算想守節也沒人會支持或幫忙的。另外,當然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也是會有一些只是升斗小民的人也想這麼做。然後就變得…很…恐…怖…像是嫁過去沒多久丈夫就生病死掉了,還沒二十歲呢像花朵一樣的女孩子,硬是要守節,夫家又窮得要命。連公婆都勸她不要守寡反正也沒生小孩還是另外找人家嫁吧!死都不肯。也有好幾例是為了避免被逼再嫁把自己毀容、割耳朵什麼的(有必要這麼恐怖嗎?!)當然個人選擇,她喜歡這麼做是沒關係。但是像這類的事被記在孝義傳裡面,就不只是個人的人生選擇而已,會變成一種社會壓力耶!就像喪禮那樣,明明是太過頭的事變成基本要求,完全失去禮原本的「折衷」用意。

    這些當然只是其中的兩種例子啦…其他還有像是犯了罪的連坐問題也是常常需要討論的。不過討論出來的結果常常是做人子弟的很倒楣。我覺得,問題其實都出在同一個點:過於讚揚極端行為,結果把極端行為變成基本要求。但既然是極端行為,就表示能做到的人不多,事實上原本儒家訂的禮就已經相當複雜不是很容易遵行了,又把標準再提高,而且當時御史是可以劾奏朝臣甲跟朝臣乙的妻妾私通這種事的…居喪不盡禮也可以免官甚至流放…搞成這樣,禮教能不吃人嗎?

    所謂的禮教,應該是要大家都能不太困難地做到才有意義,不然,也不過是一些人的特技表演而已。而千年來大家不自覺地已經把儒家的禮教實行標準提高到特技表演的層級,這樣子指責儒家禮教吃人,實在是不太公平。應該說,原本人就是吃人的,禮教的設計目的是讓人不要去吃人,但是人吃人的本性把這個工具用途扭曲成幫助吃人,該怪的,是人還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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